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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检察日报》头版报道阜城案件办理:《更换车衣花了多少钱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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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2/5/22 19: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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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检察日报》第1版)

“孩子马上就要参加高考了,我心里其实一直非常担心,怕自己的一时冲动,影响孩子考学。没想到,这个案子在检察院这儿能有转机。以后,我一定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我与前夫之间的矛盾。”近日,收到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后,河北省阜城县张某忐忑的心终于放下了。

  离婚后,张某和前夫李某一直因孩子抚养问题存有矛盾。2021年1月某晚,张某来到李某居住的小区地下停车场,用502胶水将白纸粘贴在李某的轿车上。案发后,经认定,被损害车衣的更换费及人工费共计8000余元。今年1月,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将案件移送阜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案卷后,检察官发现,涉案价格认定所依据的材料不全、全车车衣价格不明,导致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的价格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检察官询问李某时,他拒绝透露此次更换车衣的价格。考虑到被损坏车衣价格的认定直接影响到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查清涉案金额,检察官决定开展自行补充侦查。

  通过走访询问帮李某维修汽车的修理店工作人员,检察官最终查证,李某此次更换车衣的价格为4900余元。同时,检察官调取了李某更换车衣的消费票据。今年3月,因新证据能够证明价格认定结论不客观,检察官向价格认证中心申请重新鉴定,最终认定被损坏车衣等更换费及人工费共计4900余元。

  因重新鉴定后的价格尚未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阜城县检察院拟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决定举行公开听证会。今年4月,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参加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经讨论,人民监督员、律师等一致认可检察机关对张某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处理意见。经检察委员会会议讨论,近日,该院依法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郑晓谈到,“少捕慎诉慎押”是党和国家刑事司法政策,我们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好。这就要求检察官在办理每一起刑事案件时都应本着“如我在诉”理念,恪守客观公正立场,发挥能动司法、检察作用,用心用情办好老百姓身边的“小案”,通过办案引领、塑造社会公平正义理念,体现新时代检察官的法治自信和检察担当

(阳光阜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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