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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夜晚出击,阜城县建桥李某被警方抓获...

  • 听说你是个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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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1954
  • 回复:0
  • 发表于:2021/12/7 5:33:57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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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阜城县公安局坚持一手抓防范,加强宣传、全力拦截;一手抓打击,深挖线索、斩断根源。继11月30日抓获涉嫌诈骗案的网上逃犯王某(化名)后,12月1日,阜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又成功抓获一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网上逃犯李某(化名,男,阜城县人)。


2021年11月30日,阜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排查梳理网上逃犯信息时,发现阜城县建桥乡李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河南省商城县公安局上网追逃。民警立即展开线索梳理,经分析研判、周密部署,于12月1日21时许,成功将网上逃犯李某抓获归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刑事拘留,移交工作正在进行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警方提醒


银行卡,作为信用支付载体和个人身份象征,绑定隐私信息、连接资金交易,给户主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也因其快捷的支付方式常被用于违法犯罪,因此需要户主谨慎地保管和使用,切不可将银行卡当作换钱工具。

在现实中,买卖银行卡的嫌疑人往往存在“犯罪不是我,落不到我头上”的侥幸心理,这不仅是法律意识的淡漠,也是社会责任感的缺失,要知道,每卖出一张银行卡,就可能多出几倍数的诈骗受害者,由此案发,户主必然受到法律制裁,也有很大可能会因为个人信息的泄露,让自己和家人也成为下一个诈骗受害者。

(阜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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