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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阜城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追缴被告人非法所得65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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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3/3 8:36:04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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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城法院依法宣判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件


2月26日,“断卡”行动开展过程中,阜城法院重拳出击,依法宣判一起被告人王某通过收买银行卡进行非法贩卖的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被告人王某依法被判处刑罚


2020年3月至5月,被告人王某为牟利从刘某处收买13张银行卡,每张银行卡都有绑定的手机卡,部分有收款码,卖给李某,非法获利人民币6500元。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对自己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数量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符合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追缴被告人王某非法所得人民币65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断卡”行动开展以来,阜城法院积极作为,严厉打击开办贩卖“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多发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阜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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