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城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申报2021年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公告
一、申报条件
1、有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并专业从事农业生产2年以上;有行业许可要求的,须依法获得相关许可合格证;
2、有生产经营场所;
3、经营者应是本地农村户籍(即非城镇居民)或具有农村土地承包权的自然人,家庭农场主年龄应在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4、农场用地除自有家庭承包经营土地外,其它为流转土地。全部利用土地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年限不低于3年,最高不超过农村土地承包剩余期限;
5、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账簿和生产经营相关制度;
6、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家庭农场从业人员年人均纯收入应超过本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对周边农户具有明显示范带动效应。
二、申报程序
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的申报采取乡镇推荐的形式,由具备创建条件的家庭农场向所在乡镇农经站提出申请,报送相关材料。乡镇农经站负责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依据《阜城县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办法》的规定择优推荐,并形成推荐报告,连同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于3月5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319室,县农业农村局不单独受理家庭农场自行申报的材料。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各乡镇推荐情况,组织人员进行评审,择优评选为县级示范农场。
三、申报材料内容
(一)阜城县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表;
(二)家庭农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农场主身份证明及个人征信报告、生产经营用房证明、拥有农业机械证明;
(三)基本情况介绍(农场从业人员、生产类别、规模、技术装备、经营状况等);
(四)近两年的会计报表或财务收支记录;
(五)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及土地流转明细表;
(六)“三品一标”认证使用和注册商标相关证明(复印件);
(七)生产技术规程、标准、相关制度、近两年的农业生产投入品采购和使用情况记录;
(八)获得各级奖牌、特色农产品,驰名、著名商标等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家庭农场平面示意图
联系人:高立建
联系电话:13785897828
附件1:申报材料封皮
附件2:阜城县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表
附件:3:推荐汇总表
阜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20日
附件1:
阜城县XXX 家庭农场
县级示范农场
申
报
材
料
农场名称:阜城县 家庭农场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阜城县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表
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情况 | 名称 (盖章)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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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地址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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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 |
| 注册时间 |
| 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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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万元) |
| 注册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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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品 |
| 种植、养殖规模 (亩、头) |
| 土地流转 面积/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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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等产品认证 |
| 商标注册 (使用) |
| 制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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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总收入(万元) |
| 上年总支出 (万元) |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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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万元) |
| 与其他企业、合作社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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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生产的家庭主要劳动力 |
姓名 | 关系 | 身份证号 | 文化程度/技术资格 | 内部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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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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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雇工人数(个) |
| 临时雇工工数(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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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主对申报内容真实性承诺签字: 年 月 日 |
乡镇农经部门推荐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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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推荐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阜城县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