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农机规范、安全作业,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办理证照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作业必须办理登记手续、行驶证和牌照 没有办理登记手续、无证、无牌或伪造相关证照的,均属违法行为。
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从业人员必须办理相关证件,无证驾驶或驾驶车型与证件不符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按规定进行年检,未进行年检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作业的,属违法行为。
四、对一、二、三项违法行为,县农业农村局将依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未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检的,从业人员未办理证照的,请尽快到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监理站办理年检和相关证照,也可到所属农机合作社报名,县农业农村局上门集中办理年检手续和证照。
特此公告
阜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