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阜城网民反映《限速标志按在监控摄像身后》和部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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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2/12/9 17: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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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应:限速标志按在监控摄像身后[转交警队]2012-10-19 08:06 长城网 阜城县城东武千路南侧阜城县流动治超检测点大门前,监控摄像头对着东方,可限速标志牌却安在监控摄像头以西大约50米开外的西方。这样以来,从东光,古城方向由东向西开来进阜城县城的车辆,就首先进入监控摄像头的视野范围,待等到发现限速标志牌后,再减速就已经晚了。这样的设置,失去了限速的初衷,让人怀疑是交管部门故意的,就是为了让司机们交罚款。
阜城县城西武千路(从衡水,武邑方向进阜城县城)的限速标志牌和监控摄像头原来也是安的反向了,现已改了过来。阜城县城东武千路这限速标志牌和监控摄像头是不是也要改一下呢?
请给民众一个满意答复。(长城网民声热线)
回复:阜城交警队:限速标志是警示进入县城车辆
阜城县交警大队
关于群众反映“限速标志安置不合理”一事的 复函
长城网《民声热线》栏目组:
你们好!接到贵网站转来的文件后,我大队领导高度重视,并对群众反映的“限速标志牌按在监控摄像‘身后’”的情况仅习惯了认真核实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是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设置在流动治超监测点大门前的监控设备设定的限速值为70公里/每小时,限速值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要求。二是设置在监控设备西边500米处“40公里/每小时”的限速标志已在县城区范围内,此标志只是警示进入县城区的机动车减速慢性、注意行车安全、没有超速监控设备进行超速抓拍。
阜城县交警大队热烈欢迎社会各界及各级新闻媒体对我们交管工作的监督检查,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发挥好交通警察的职能作用。
阜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公章) 201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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