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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戴绿帽子的男人捉奸是一种自寻其辱

  • 流浪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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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2/11/19 20:19:52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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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2月份以来,安徽省五河县信用联社38岁的职工张某化名“悲情武大郎”,连续在网上发帖称,和他结婚12年的妻子、沫河口镇教育办公室主任杨某,多次与沫河口镇党委书记李辉发生婚外性关系,令他无地自容。他将两人捉奸在床,并愤怒砸毁李辉驾驶车辆车窗,却被警方刑拘。
   这则新闻在微博上传播后引发网友议论。
   尽管我也认同张某身受妻子出轨后的武大郎式悲情。
   不过,我确实不欣赏其捉奸的举动,我认为男人捉奸是一种自寻其辱。
   在我看来,婚姻其实是讲究“装聋作哑”、自我安慰的。在今天,即便是学法律的你,面对红杏出墙的妻子,又有什么好办法?
   夫妻之间人身是自由的,丈夫当然无权惩罚出轨的妻子,更无权惩罚别人(包括奸夫)。
  2008年7月24日上午11时30分许,沙田公安分局巡警队副队长丁某在沙田镇供电公司经理办公室开枪打死该公司经理单某,击伤单妻魏某,后丁某开枪自杀。据警方介绍,丁妻在沙田镇供电公司下属一公司任会计。丁某因怀疑单某企图利用职权玩弄其妻,到单某办公室与其理论。期间,单妻魏某也在场。丁某遂与单某夫妇发生争执,开枪将单某打死,将魏某击伤后开枪自杀。(2008年7月28日《南方日报》)
    就我个人,还是很欣赏这个阿SIR的。
    不是警察崇尚暴力。实在是因为这种夺妻之仇非暴力难解决。
    有男人血气!当然这话在法律人看来,似乎不合适,因为那些法律人喜欢讲法治。而我,却崇尚暴力。
    不过,面对夺妻之恨你除了暴力行动还有什么办法?
    只能是装聋作哑。
    尽管都知道在当下中国,通奸是不光彩的事。
   2008年3月19日,谢霆锋在“艳照门”风波后首次公开接受媒体采访。在接受内地媒体采访时,他有些激动,甚至爆了粗口,多次强调要大家关心奥运会,而不是那些“无聊丢人的事情”。
   我生活在农村,很小的时候,父母就教一些为人之道。像守着驼子不说矮话就是其一。例如,村中有一男子的婆娘与村中另一男子相好。这是全村人都知道的秘密,连当时的幼小的我都知道,可想其事件影响之大。但厚道的庄稼汉们从来没有当面说过这个被戴上绿帽子的人。即使是村人吵架,可以骂很多东西,但没有人骂这个男人的这件事。因为为人要厚道,如果说破了,这个男人怎么活?就我现在想来,那个头戴绿帽子的男人应当也知道,但大家不说给他,他也乐于装作不知道。

   可是,我们农民都知道的一件事,现在的记者先生们就是不知道,枉有学问。好在我不是谢,如果是我,我就反问记者大人,你老婆与人有婚外情,你有何感想?打人不打脸,可是,我们的拥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记者们愣不知道这一点。(参见王学堂著:《离婚为什么》,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7月版,第18-23页,《婚姻与正义无关》)

    面对红杏出墙,我主张装聋作哑,不主张捉奸。

   “三”对中国真是个玄妙的数字,继“事不过三”、“三顾茅庐”、“三十而立”、“三人行必有我师”之后,“小三”又成为数字“三”的一个异样代表。

   发展至今天,“小三”已经不再是民间八卦,逐步成为法院的重头戏。相当部分家庭的破碎、夫妻的离婚,是由第三者的插足造成的。因此,第三者即使不是罪魁祸首,也是十恶不赦,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怎么抓“小三”?相信这是许多受害女性最关心的问题,也是许多法律人经常思考的问题。

   2012年3月29日下午,《双面胶》、《蜗居》等作品的作者六六在其微博上公开自己的婚姻也遭遇了小三,并正告小三:在过去四夜里我和偶得爹已深入探讨过了。我俩回顾过去漫长的23年共同生活的经历,彼此更加坚定希望能够共同度过余下的岁月。无论未来婚姻道路如何,我都感谢您在过去5年对偶得爹的爱和照顾。也希望您能接受这个现实:他爱我多过你……

    捉小三的方法也有文武之分,六六使用了前者,而成都32岁的李小姐则用了后者。她和朋友专门坐飞机从成都飞到深圳来捉奸,结果因侵犯隐私和打人被拘10日。( 2007年6月12日《南方都市报》)

   这种行为源于捉奸的理论基础:名义上夫妻的忠诚义务,实际上是一种私欲:“你是我的人,如同我的物一样,被人霸占了,我当然要抢回来”。因捉奸引发的悲剧太多了,我实在不想说。但我不知道,还有多少捉奸悲剧会上演?

   在古代,捉奸可是法律鼓励的事。

   西门庆跟潘金莲通奸,武大郎捉奸,按当时法律他完全可以把西门庆跟潘金莲当场都打死,一点法律都不用负。可惜,他是“三寸丁谷树皮”,力不如人。在私力救济盛行的时代,拳头大的有理是通行的规则。

   跟《金瓶梅》几乎同时诞生的一部伟大小说,叫《醒世姻缘传》。里面描写山东明水县有一个叫晁源的恶霸地主,是个大阔少、大流氓,因为他父亲做官,当然无人敢管。后来他老爹死了,他回到家里去守丧。那时守丧得批麻戴孝三年,他守丧的山庄里面有个小皮匠叫小鸦儿,皮匠夫妻租了他们家的房子。皮匠老婆叫唐氏,天性风流的晁源跟经不住诱惑的唐氏勾搭成奸。小鸦儿察觉了,也不声张。一天假意说要到姐姐家给姐姐过生日,夜间却溜回家中,见晁源和唐氏睡在一起。上去就用皮刀割了唐氏脑袋,怕晁源死的不明白,把晁源摇摇醒,晁源连忙求饶“银子要一万两也有!”当然银子换不来性命!小鸦儿拿了两人人头,上了县衙。那时侯衙门口看热闹的闲人可不少。一听这事,都夸奖“小鸦儿是个英雄豪杰!”县官查明事实,当堂“断十两银子与小鸦儿为娶妻之用”。

   杀了两条人命,不但不被惩罚,反而受表彰。因为在古代无论是官还是民的观念中,都把“妻子”视为丈夫的私人财产,丈夫的财产不经主人同意被人占用,当然可以“家法伺候”。

    可怕的是,这种“夺妻之恨,本夫可杀奸夫淫妇”的传统在今天还有一定市场。

    我之所以不主张捉奸,是因为这种制度非常容易发生异化。

   清代的笔记小说《小豆棚》记载宁波的一个案件。有个叫吴慎修的裁缝,他的妻子袁氏和邻居马伟壮通奸。吴慎修有个喜欢惹事生非的朋友李湘,有一天当面嘲笑吴慎修,说:“如果我有这样的老婆,早就把她杀了,哪象你这样只会做缩头乌龟。”吴慎修说:“我不怕拼命,就怕被官府追究。”李湘笑着说:“你几时看到过杀奸被判刑的?还可以得赏呢!”吴慎修果然买了把快刀,以开夜工为名离家。实际上他拿了刀躲在墙角落里,半夜里见马伟壮进了自己家门,就冲进去。不料马伟壮身强力壮,夺门而逃。吴慎修只杀了妻子,割下脑袋,用布包了,拎到李湘家,说:“我把老婆杀了,该怎么去请赏?”李湘大惊,“马伟壮的头呢?”吴慎修说马伟壮已经逃走了。李湘说:“没有马伟壮的头就不能算杀奸了。”他教吴慎修在家门口等着,杀个过路人,再把尸体拖进去伪造现场。吴慎修回到家门口,正好见有个和尚经过,就拿刀厉声命令和尚进门,背后一刀捅死了和尚。把尸体拖入房内,和自己老婆的尸体放在一起,割了那人的头,慌慌张张地赶到衙门口去报案。第二天一大早,县官带人到吴慎修家勘查现场,验尸的仵作将那和尚的僧衣一剥,却发现原来是个尼姑。县官立即命令将吴慎修抓起来审问,吴慎修无言以对,只好一五一十说实话。最后吴慎修以故意杀人、李湘以教唆杀人都被判死刑。(参见王学堂著《离婚为什么》,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7月版,第43-44页,《“捉奸”是一种恶》

    今天,这样的杀人恶性例子已经绝迹,可是网络是不是另一种捉奸形式?

    你武斗不过奸夫,就在网络上对奸夫淫妇口诛笔伐,是不是一种损人损己的行为?既然你已经留不住她的心,留住她的人又何益?

    因此,戴绿帽子的男人捉奸是一种自寻其辱。

 



[此贴被流浪猫于2012-11-19 20:24:5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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